关于举办首届山东省“大数据产业领军人物”、“智慧工匠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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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“大数据产业领军人物”和“智慧工匠”申报书.doc






各企业、有关单位: 

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,进一步落实《数字山东发展规划(2018-2020年)》等文件要求,促进我省大数据领域示范交流,树立工作先进典型,打造人才聚集高地,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,经研究,决定举办首届山东省“大数据产业领军人物”和“智慧工匠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大数据产业领军人物评选事项

(一)申报要求

1.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宪法及国家的各项法律、法规;

2.申报人所在企业在山东省内注册、依法纳税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且已在“山东省大数据产业运行监测系统”(http://data.sdbda.org.cn/)完成入库登记;

3.系山东省内大数据产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任职时间超过1年(董事长、总裁、CEO、总经理等),对山东大数据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具有较大影响;

4.申报人所在企业上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。

(二)申报材料

1.申报表。申报人选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表,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和个人简介各1份(同时提报电子版材料)。申报表、事迹材料及个人简介均须本人签字、工作单位盖章。

2.相关证明材料。须提供所在企业营业执照、本人身份证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、企业证书的复印件。

二、智慧工匠评选事项

(一)申报要求

1.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宪法及国家的各项法律、法规;

2.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、依法经营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
3.系山东省内大数据应用领域信息化负责人且任职时间超过1年,对大数据技术应用具有独立见解、建树;

4.在大数据应用领域拥有一技之长和突出成果,充分体现互联网+背景下融合创新,具有“智慧”特质和“工匠”精神;

5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优先推荐:

(1)在关键技术工艺领域取得重大革新、重大突破、重大成果,达到或超过国内领先水平的;

(2)作为主要成员,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术攻关项目,为加快大数据应用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;

(3)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及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;

(4)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、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,或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、世界技能大赛获优胜奖以上奖项的。

(二)申报材料

1.申报表。申报人选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表,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和个人简介各1份(同时提报电子版材料)。申报表、事迹材料及个人简介均须本人签字、工作单位盖章。

2.相关证明材料。须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、本人身份证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、单位证书的复印件。

三、活动时间

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

四、活动流程

(一)报名

11月30日前,参评人选填写申报书,并提供电子版资料。纸质材料一份,胶装后寄送至:济南市历下区银荷大厦D座502室,联系人:韦杨,电话:15628786720。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eiy@sdas.org,逾期不再受理。

(二)材料复审

12月5日前,根据评选要求和标准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。

(三)专家评审

12月10日前,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,评选出首届山东省“大数据产业领军人物”和“智慧工匠”。

(四)结果发布

12月10日后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(一)申报人须确保报名材料完整、齐全,内容真实有效,并承诺对所有材料、数据负责。对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,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申请。

(二)评选结果将择优引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后续发布的《2020年度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》中。


联系人:韦杨 15628786720


附件:《山东省“大数据产业领军人物”和“智慧工匠”申报书》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        山东省数字经济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11月20日



 

 

 

返回智库网首页>> 文/道普原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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