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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落实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有关要求,加速释放数据要素价值,持续开展总数据师制度建设工作,推动企业构建更加完善的数据管理体系,提升企业数据利用效率,促进数字化转型升级,现组织开展2024年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试点内容
1.试点时间:公布企业入选之日起一年。
2.试点任务:建立企业总数据师(以下简称“CDO”)队伍,CDO所在企业建立企业CDO制度,试点期结束后,达到要求的企业通过试点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企业应是在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,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、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(以信用中国、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)。
2.企业应重视数据管理工作,数字化基础较好、具有较大规模数据量,或数据服务(含数据管理技术服务)业绩突出,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。
3.鼓励国有企业、大型工业企业、产业链重点企业、DCMM2级及以上等级贯标企业等积极申报试点。入选2021-2023年度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企业不再申报。
4.根据《山东省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建设方案》(见附件1),形成本企业CDO制度建设方案。
三、工作程序
1.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2024年度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申报表(见附件2),提出CDO推荐人选(每家企业只能推荐1人)。
2.省数字经济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,确定山东省2024年度企业CDO制度试点名单。
四、支持政策
1.省数字经济协会将适时对试点企业CDO进行培训,开展相关研讨活动,帮助CDO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;定期组织专家到试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、咨询服务。
2.对列入试点的企业,支持优先开展DCMM贯标评估;试点企业CDO制度建设情况,优先入选省CDO制度建设优秀案例并加以宣传推广。2024年底将面向全省CDO遴选山东省大数据领域领军人物、智慧工匠。
五、工作要求
请申报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试点申报表报送至指定邮箱。
联系人:肖凯月15205311029
邮 箱:3461418290@qq.com
附件:1.山东省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建设方案
2.2024年度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申报表
山东省数字经济协会
2024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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